学院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办法

作者:学工办 更新时间:2023-06-16 点击数:791

学院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办法


为创建安全舒适的公寓环境,便于宿舍的量化管理和检查,依据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检查方式

1.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实行周普查、日抽查。

2.为提高评分结果的客观性,实行管理员跨公寓楼交叉检查。

二、评分标准

宿舍总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,90分及以上为优秀,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:

(一)宿舍门口(10分)

宿舍门口无垃圾、无杂物及水渍,保持整洁。

(二)室内卫生(40分)

1.地面整洁,无垃圾,无污垢。(10分)

2.室内物品摆放有序,无灰尘,不杂乱。(10分)

3.墙壁不乱挂物品,不张贴不健康字画。(10分)

4.门窗、窗帘整洁无污渍。(10分)

(三)床面(20分)

无人及检查时床帘应打开,被子、枕头、衣物叠放整齐,床面整洁干净。(20分)

(四)阳台、卫生间(30分,没有卫生间和阳台的宿舍,该分计入室内卫生)

1.阳台无垃圾及杂物,阳台护墙上没放置物品。(10分)

2.卫生间无污垢、无异味。(20分)

(五)宿舍出现下列情形,予以扣分:

1.宿舍房间、阳台有抽烟者或发现烟头和酒瓶,扣30分。

2. 在公寓存放或使用公安部门管制的刀具、枪支、易燃易爆、易腐蚀、有毒及放射性物品,豢养宠物,扣30分。

3.存放违章电器(在指定地点允许使用的吹风机、电夹板等美发用具除外)或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宿舍断电,经查实后扣30分。

4.室内私拉乱扯电线,电源插排与枕头、被子等纤维物直接接触,在宿舍内给电瓶车电瓶等大功率电器充电,离开宿舍不拔掉负载电器电源,扣30分。

5.其它违反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》的行为,视情况扣10-30分。

三、检查结果处理

(一)公寓管理中心每周向各学院通报上周卫生安全普查情况,即时通报抽查情况。各学院须对通报的违纪情况进行严肃处理,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违纪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公寓管理中心;须对宿舍卫生状况差、安全隐患大的宿舍及时进行整改。

(二)对宿舍安全卫生长期整治不到位的学院,下发整改通知书,限期整改;整改期限结束后仍不到位的,给予全校通报批评,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。

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原《宿舍卫生检查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

学院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办法2.doc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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