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》的通知

作者:周蕾 更新时间:2019-06-16 点击数:489

关于印发《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》的通知 

教务函[2007]8号 


各学院、教学部及相关部门: 

   《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》业经研究同意,现予以下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 


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 
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  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渠道,为保证课堂教学规范、有序、可监控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规范。 

第二条  课堂教学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、教师为主导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注意传授知识与训练思维、培养能力相结合,注意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前沿性,注意渗透人文素质、科学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。 

第三条  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,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激发学生立志成才。禁止利用课堂传播违反法律和道德、不文明、不健康的内容。 

第四条  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,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检查教师教学职责履行情况的依据,在教学过程中一般不得变动。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备课、授课。 

第二章  上课准备 

第五条  教师开设一门课程前,要了解学生的专业、培养目标及其课程体系,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,充分了解本课程与先修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,处理好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。   

第六条  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《课程授课计划》。多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时,由系(教研室)适当组织课程组集体备课,以统一教学进度、统一要求、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。 

第七条  教材选用要符合学校有关规定。经集体研究确定的教材,教师个人不能随意更换。为增强学习效果、拓展学生视野,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推荐学习参考书目,指导学生利用图书馆、网络、广播、电视等渠道辅助学习。教学资料的补充要以适合教学需要、不过分增加学生经济负担为原则。 

第八条  任课教师对每一堂课都要精心设计,并编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。教案内容应包括:每节课的教学目的、教学内容、教学重点和难点、使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、拟布置的作业,学生课外学习指导等等。 

第三章  课堂教学 

第九条  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,上课前带齐教案、教材、教学日志等教学资料,提前5-10分钟到达教学地点,做好课前准备工作。 

第十条  上课铃声响过后,教师应向学生明确宣布“上课”,由值日班长喊起立,教师回应“请坐”后开始授课。 

第十一条  教师一般应站立讲课,教态要自然、亲切,着装要整洁、大方,不穿背心、超短裙、拖鞋上课。不能坚持站立上课的教师、无法站立上课的特殊学科,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,由学院(部)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。 

第十一条  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》,教师要用普通话授课,语言要清晰、准确、语速适当。板书要规范、工整、清楚、布局合理。 

第十二条  教师在每门课程第一次授课时,应首先向学生介绍自己,留给学生联系方式;要向学生说明本课程的性质、课程结构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要求、考核方式等事项;要求学生作好课堂笔记;向学生提示本课程的学习方法。 

第十三条  课堂讲授信息量要适当,内容要正确,重点要突出,条理要清楚,深浅要适宜,要着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。 

第十四条  教师要灵活运用教学方式方法与教学手段,满腔热情、精神饱满地讲课,要注重启发式教学,调动学生的思维,带动形成活跃的课堂气氛,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产生兴趣、掌握知识。要避免照本宣科、照屏宣读、罗列堆砌、平铺直叙、过度使用多媒体手段。严禁教师不讲、单纯播放光碟或多媒体课件;有片断播放时,教师不得脱岗。 

第十五条  习题课安排的习题应具有典型性,主要侧重于概念的理解和方法的训练;方式—般应以教师指导为主,教师讲解不宜重述讲课内容,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,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题方法,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。配有助教的课程,习题课的指导以助教为主。助教必须随班听课,预先演算并分析全部习题,写出教案。 

第十六条  教师上课要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拖堂、不随意进出教室、不使用通信工具、不在教室内吸烟。 

第十七条  教师不能私自调课、停课,不得提前结束课程。因病、因事不能按时上课时,应事先请假,并履行正式请假手续;所缺课程应及时补上。 

第十八条  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的直接责任人,应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,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到课率;维护课堂秩序,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。如果发现问题,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(部)反映。禁止出现体罚学生、取消学生听课资格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。 

第四章  辅导与作业 

第十九条  辅导、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,是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的基本职责。任课教师要向学生说明辅导、答疑方式和地点,辅导时要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思考、力求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,对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应组织集体辅导。 

第二十条  教师应适当布置作业。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,又要促进学生思维、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作业量要适当,注意防止学生负担过重。 

第二十一条  对学生的作业,要用红色笔认真批改并及时返回。批阅中要指出作业中具体错误所在,不能只划分正误号。作业批改、批改量及学生各次作业的成绩应有记录,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。 


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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